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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不滿邱姓妻子不顧他感受,嘲笑他「七日一次郎」,還懷疑他外遇,讓他身心受創,訴請離婚,但他妻子反駁,指丈夫曾坦承出軌,她為了年幼的女兒,才隱忍不願離婚。法官認為兩人婚姻不和諧,李男責任較大,駁回所請。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邱女結婚15年,感情不睦,經常吵架,「無性生活」長達7年,李男認為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6年前起就協議離婚,但邱女數度反悔,李男無法再忍耐,向法院訴請離婚。

李男指控妻子總以自我為中心,曾把李母好心提醒誤認為指責,大聲斥吼「我真想割腕,然後把血噴在那個可惡的女人(指李母)身上」,且不體恤他因工作繁忙,無法滿足性生活,羞辱他「七日一次郎」,甚至長期懷疑他外遇,讓他身心飽受折磨。

但邱女否認李男指控,說即使兩人吵架,她吵後都會嘗試配合。「七日一次郎」也只是玩笑話,並非嘲笑丈夫不行。丈夫曾坦誠出軌,請求她原諒,當時她真想離婚,但為了年幼的女兒,才透過參加教會活動,走出傷痛,原諒先生。

法官認為,「七日一次郎」為夫妻閨房間正常的戲語,在不和睦的氣氛下,邱女嘗試維持婚姻關係,反而是李男拒絕接受,因此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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