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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問:

我老公已有多次外遇,令我很困擾,日前發現他又有外遇,他要求我再給他一次機會,雙方決定寫一份切結書以保障我的權益,請問該怎麼寫,才符合法律效力?因為家中的經濟權都在他手上,我想藉由這次機會確保我和二個孩子的權益?請問我該提出哪些要求? 

律師張景源答: 

一般夫妻間因先生外遇事件而私下簽訂書面契約,大致可區分為切結書及協議書兩類,其中,切結書是先生針對外遇行為,自己寫下悔過及承諾事項,通常宣示及自我約束的意義較大。

例如,先生寫明對於某年某月某日自己和特定人發生性行為一事,深感悔悟,今後保證不和配偶以外的任何女人發生性行為,否則就要按月給付一定金額給妻子,作為生活及教育子女的費用,文末再由先生親筆簽名。 

找見證人具效力 

協議書則是經夫妻協商或談判後,共同簽字寫下雙方同意的權利義務事項,必要時還可找人見證,確保法律效力,因此建議陳小姐以協議書取代切結書,內容可能包括:

一、針對先生這次外遇行為,太太同意不提出通姦告訴。

二、先生同意每月五日給付太太一定金額,作為生活及教育子女的費用。

三、先生對這次外遇行為深覺歉咎,以後如果再犯,除願接受《刑法》通姦罪的制裁,另需給付太太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提醒陳小姐,做出書面約定後,就等於原諒先生這次的外遇行為,不能再對這次外遇提告。

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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