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廟宇中雕刻龍鳳柱,並獲文建會看重的陳姓老匠師,和妻子結縭30多年並育有3女,但這名老匠師不僅長期嫌棄妻子長得醜,而且只會生女兒,害他讓親友見笑。此外,陳某還在去年底向妻女表示要迎娶大陸新娘,讓他的元配大為不滿訴離獲准。

 

判決指出,曾在不少廟宇雕刻龍鳳柱陳姓老師傅,65年間和張姓女子結婚,婚後2人連生3名女兒,陳姓老匠師卻對此耿耿於懷,並表示娶這麼醜、又只生女兒的老婆,害他成為親友間的笑柄。

 

由於對妻女不滿,這名老匠師長期不工作,甚至還利用妻子名義向地下錢莊借貸,甚至在深夜罵髒話,讓妻女漫漫長夜不得安寧。去年11月,陳姓老匠師變本加厲地向妻女表示將迎娶大陸新娘,並要求妻女必須接納,氣得張姓元配一怒之下提出離婚訴訟。

 

陳姓老匠師在中研院工作的長女表示,陳姓老匠師雖是文建會相當尊敬的龍鳳柱雕刻匠師,但他有能力卻不去工作,晚上還經常罵妻子3字經、賤貨,讓他的媽媽及妹妹們都無法入眠。

 

陳姓老匠師的次女則說,父親天天沉迷股市,晚上除了罵髒話外,還會吹笛、射BB槍,讓一家妻小經常嚇得要命。

 

雖然陳姓老匠師並未出庭辯論,但板院家事庭法官承審法官認為,陳姓老匠師嫌棄妻女,又無家庭責任拒絕工作,還長年在夜間騷擾妻女不得安眠,昨日審結判准離婚。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昨天修正家暴相關規定,家暴受害人可以根據保護令,申請禁止相關戶政、稅捐和學校外漏所得、戶籍等資料給加害人,以免加害人追蹤到被害人。

 

內政部發言人政務次長林美珠說,戶政事務、學校和稅捐機關人員如果洩漏申請人資料,會觸犯刑法,也要負行政責任。新修施行細則昨經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施行。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簡稱家防會)執行祕書林慈玲說,許多案例顯示,有些加害人有「暴力循環性」,為了自己的權力與控制受害人,即使受害人離開,也會想辦法找出被害人或他們的子女續施暴。

 

林慈玲表示,有被先生打的婦女說,為保護孩子和自己,遷離原來住居地,換了工作,孩子也轉學,但先生向稅捐機關申請夫婦所得資料,從資料上找到她新任的公司;也有人稱被加害人從戶籍遷移資料找到新住處,或加害人以家長身分到子女原就讀學校找轉學資料,進而找到其新落腳處,日子又陷入受暴的恐懼中。

 

為保護被害人,家防會配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被害人可根據保護令向「任一戶政事務所」、「學籍所在學校」、「戶籍地所得稅稽徵機關」申請禁止資料查閱;一旦被害人提出申請,相關機關都不能把申請人及其暫時監護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資訊提供給加害人。

 

施行細則修新修條文也規定,法院審理家暴案件時,對危機或極度恐懼的被害人、證人,應提供視訊或單面鏡審理空間,或安排到庭時使用不同之出入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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