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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律師十年前與已婚的劉姓律師相戀,劉拋棄妻子與林女交往。劉最近卻向前妻寫下悔過書承認當年姦情,而且是林女要他以家暴手段達到離婚目的。劉的前妻在民事求償時效屆滿前,拿著悔過書向法院提告。 

林女否認脅迫劉姓律師與妻子離婚,她表示這段婚外情早已結束,實在無法相信前男友竟然在事隔十年後寫悔過書,用心可議。她說前男友誣陷她,是因為想要錢被她拒絕;至於兩人的財務糾紛,則不願多談。 

劉的前妻指控林女侵害她的配偶權、子女權和家庭權,求償一千五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縱使林女和劉通姦,也無法證明劉是受林女指示或幫助才逼迫妻子離婚,判決劉必須賠償前妻和女兒共五百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林女不必賠。 

這件婚外情在律師界傳得沸沸揚揚。因為林女的父親在金融界頗具知名度,曾擔任某公會理事長;林女氣質出眾,就讀一流大學,畢業後精通數國語言,除了考上律師執照,還有其他專業證照,但這段學生時代的畸戀,傷得她很重。 

林女就讀大四時到一家法律事務所打工,認識劉姓律師,兩人陷入熱戀,劉當時已婚,育有兩女,他不顧家庭,對妻子惡言相向,動手施暴,後來搬離住處,拒絕給妻女生活費,逼迫妻子同意離婚。 

劉姓律師離婚後,在二○○五年和林女分手,林女又出國深造。 

今年四月,就在民事提告的時效消滅之前,劉的前妻和女兒拿著劉姓律師寫的悔過書控告林女。 

劉向法官表示,他和林女交往後,曾到汽車旅館、飯店、K書中心發生關係,林女說服他向妻子提出離婚,並寫手箴要他「堅持到底」。 

法官審理認為,劉姓律師既然已「自認」脅迫前妻離婚,依其財力,判准劉賠償前妻三百五十萬精神慰撫金元,賠償兩名女兒各一百萬元。 

至於林女部分,法官認為劉提出林女要他「堅持到底」的手箴內容,只能證明林女表達對劉的思念和愛意,並不能證明林女如何幫助劉脅迫妻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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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廖姓婦人和已婚的鄭姓前男友藕斷絲連,甚至一起出國旅遊,廖婦因此懷孕,鄭陪她到醫院墮胎,並冒充她丈夫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兩人婚外情曝光後挨告,但鄭不認帳,並懷疑廖婦拿掉的胎兒不是他的種,廖婦氣不過,憤而提出兩人性愛日記和照片為證。 

卅五歲廖姓婦人因向丈夫坦白婚外情,獲丈夫原諒並撤回通姦告訴,但偽造文書部分仍被板橋地院判徒刑兩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鄭姓男子(卅五歲)則被依通姦及偽造文書罪判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廖姓婦人和鄭姓男子在國中時期就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各自嫁娶。但婚後多次相約到大台北地區汽車旅館幽會,甚至大膽的趁另一半不在家,帶對方回家偷情,還曾同赴香港旅遊,在旅館床上拍下親密照片。 

廖婦去年元月發現懷孕,擔心東窗事發,由鄭陪同到中和市一家婦產科醫院墮胎,鄭並在手術同意書上冒簽廖婦丈夫姓名。去年九月間,廖婦丈夫發現妻子手機內有曖昧簡訊,追問後,廖婦哭著承認與鄭發生婚外情,雙雙被控通姦和偽造文書。 

鄭在檢方偵查時,承認雙方婚後雖有見面,且曾同遊香港,但都是「純聊天」,極力撇清婚外情,並說廖婦懷的不是他的孩子,是因廖婦拜託陪同到醫院墮胎,並幫忙在同意書上簽名。 

廖婦當庭聽到鄭偷情卻不認帳的說法,火冒三丈,在法庭上詳述婚外情過程,更提出兩人同遊香港消費單據,和在旅館床上拍的親密相擁照片、性愛日記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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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某電子公司陳姓負責人與小他17歲的李姓女護士發生婚外情,因被妻子發現而分手後,陳姓男子在李女機車裝追蹤器,追查李女行蹤,李女發現,控告他妨害秘密、侵入住居,附帶民事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將陳姓男子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判賠1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40歲)96年間與李姓女子因網路交友認識,當時李女還在學,陳男利用出差等機會,約李女出遊,投宿飯店、汽車旅館。陳的妻子查覺有異,去年4月逼陳男供出實情。妻子對他和李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又原諒陳男,撤回告訴,僅李女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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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英國德比郡的娜塔莉.戴維絲和亞當.菲利普,是一對年齡相差十二歲的姊弟戀人,亞當常傳色情簡訊,內容露骨到如「我想把你的內褲脫了」這種話,但他傳簡訊對象都不是娜塔莉,而是其他女人。娜塔莉不但知情,還允許亞當這麼做,她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把這個小男友留在身邊。

娜塔莉的哲學是「所有男人都想偷吃,這是他們的天性」,還以高球天王老虎伍茲、足球明星柯爾等人的偷腥醜聞為例說,「如果他們的老婆當初態度更開放點,讓他們傳簡訊找點樂子,他們或許就不會想玩更大。」三十二歲的娜塔莉職業是秘書,二十歲的亞當是工廠作業員,兩人去年認識、交往兩個月後同居。娜塔莉認定要與亞當廝守終身,她說,「我們的性生活很棒。」不過同居沒多久她就發現,亞當常手機不離身,不是在傳簡訊,就是躲到浴室裡講電話,她懷疑亞當有外遇,偷看他的手機,發現大批色情圖片和昂貴的色情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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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里港警分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今年六月在高雄市殺死兩名女子,他供稱因債務一時氣憤殺人,且為自首;但檢察官認定是投案,不符減刑規定,因手段兇殘,昨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遞奪公權終身。

「這樣才有天理」,死者潘姓女子的婆婆說,她不懂法律,不過獲知兇嫌被檢察官求處死刑,她覺得壞人應該要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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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帶情婦出門,可要當心了,大陸一對偷情男女上街,被正在拍大雪街景的攝影師,剛好順手給拍了進去,沒想到照片隔天登上報紙頭版,男主角氣急敗壞打電話向報社討賠償,只是這張照片早已經在各大網站廣為流傳,有網友甚至譏諷這名二奶,終於可以討個名份了。

照片中這對情侶,走在大街的甜蜜照,剛好被江蘇無錫日報的攝影給拍下,與大雪街景,一同入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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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深圳一名余姓男子懷疑結褵13年的妻子有外「慾」,經過一個月的明查訪後,帶著朋友到一家三溫暖捉姦在床。他的友人更以DV拍下捉姦的整個過程。其中包括丈夫痛毆姦夫,以及紅杏出牆的妻子以肉身護情夫等。結果所有人被帶回派出所調查。

這支捉姦影片近日在大陸各地電視台全國熱播,讓帶隊捉姦的男主角突然「聞名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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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河北省邯鄲市魏縣有一名已婚男子常濤(化名)和情人生下一子,因怕被人說閒話,將男嬰帶回家給妻子魏麗(化名)撫養,魏麗對此十分生氣,就把男嬰轉賣給大名縣的張姓男子,目前魏麗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帶到大名縣檢察院。

常濤長年在外工作,和情人王姓女子生下一子,並且將男嬰送回老家給妻子魏麗撫養,魏麗氣憤之下,透過親戚的聯絡,打算將男嬰送給大名縣的張男,並且日後保持聯絡,不過張男則是希望以3萬元人民幣買下,與魏麗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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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60歲的鄭姓富商,4年前與柯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未料柯女覬覦鄭男錢財,將2人在汽車旅館的性愛畫面偷拍成光碟,勒索1500萬元,柯女坦承犯行並爭取認罪協商,新竹地院23日判處她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據調查,柯姓女子(32歲)2007年11月在友人介紹下,認識鄭姓富商,鄭本身是大地主,又從事土地開發,身價上億,2人不久就在外租屋同居,鄭男每月給柯女約4萬元「包養費」,但柯女卻覬覦鄭的家產。 

柯女趁2人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時,將針孔攝影機放在電視旁,偷錄2人性愛畫面,事後把畫面燒錄成光碟片並存在手機,由2名男子帶著手機去找鄭,並播放性愛畫面給鄭觀賞。 

2008年農曆年前,鄭又收到性愛光碟,對方在附上的紙條要求1500萬元,還說「片子拍得很棒」、「年關近,包個紅包」等;鄭男事後報警,警方傳喚柯女到案,她雖未供出另外2名共犯,但坦承犯行並爭取認罪協商。法官則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柯女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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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趁老婆在醫院待產,騙說公司有事無法作陪,帶著情婦出遊並拍下照片放在網路相簿上,後來被妻子發現姦事險曝光,雖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是法院判他須陪25萬元。

林姓婦人民國97年懷孕到醫院生產,當天丈夫騙說公司有事無法作陪,林婦後來無意間瀏覽丈夫的網路相簿,發現丈夫與蔡姓情婦出遊的親密照,而照片顯示日期就是女兒生日,也就是自己生產當日;同年11月,林婦找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有次女兒生病,她打電話要丈夫陪同到醫院照顧,丈夫又推說公司有事,不料徵信社來電說她丈夫與蔡女進汽車旅館,她氣得報警前往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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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航太系教授溫志湧指控妻子參與舞台音樂劇演出,在劇中將婚姻所有的錯都推給他,以不堪同居虐待的理由,訴請離婚;但最高法院認定,溫志湧有外遇才是婚姻破裂的主因,認為他無權請求,判決他敗訴確定。 

溫志湧昨天似乎還不知道自己的離婚官司已判決,接到記者查詢時相當驚訝,但他拒絕對私事說明。成大系內人員表示,溫志湧擁有十多項航太專利,論文相當出色,教學認真,平日低調,傳出婚外情和離婚官司,讓人驚訝。 

溫志湧和妻子都曾罹癌,溫太太參與的音樂劇,就是兼有服務罹癌病友及家屬的「新時代賽斯教育基金會」籌畫演出。判決指出,溫和妻子走過生死關頭,更應相知相惜,不應找理由想離婚。 

溫志湧與妻子於一九九三年結婚,育有二名子女,溫於二○○五年八月與張姓女子有婚外情,隔年底分居至今。 

溫對法官說,妻子還於前年五月卅一日參加舞台劇演出,控訴在婚姻裡的無辜、丈夫對她的無情,把婚姻裡所有的錯推給他,攤在眾人面前表演,婚姻已無復合希望。 

溫妻表示,她參加慈善音樂劇演出,是為鼓勵、撫忍正逢人生低潮的癌友,由幫助別人來治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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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國內外,很多人都是從電子郵件發現配偶外遇的證據,但是美國有一名男子卻因為偷看太太的婚外情郵件被檢察官以駭客的罪名起訴,最高可以判處五年徒刑。 

這起案件讓很多人大吃一驚,因為此例一開以後夫妻之間的隱私界線可能要重新界定了。 

33歲的密西根男子沃克懷疑自己老婆有外遇,所以在家裡的共用電腦,登入太太的電子信箱,偷看郵件內容而確認了自己的猜測。 

但是檢察官可不這麼認為,馬上將他以駭客行為的重罪起訴。沃克的律師則認為檢察官矯枉過正,因為這條法律應該被用在保護商業機密,以及信用卡交易安全,而非家人之間的行為。不過由於沃克夫妻正在打離婚官司,偷看對方郵件的行為難逃陰謀論。 

無論如何,密西根州這起案例,引起全國矚目,也讓大家思考,夫妻之間到底有哪些隱私界線不能逾越。根據聯邦法律,就算是在一台共用的電腦上,有密碼保護的電子郵件信箱就屬於個人隱私,除非對方同意,配偶不得擅自侵入。 

至於家庭的紙本郵件也一樣,除非對方同意你拆開,否則擅自動手也可能觸法。沃克的駭客罪明年二月即將開庭,如果定罪的話最高可以判處五年的有期徒刑,這項判決結果也將更明確的界定家人伴侶之間的隱私界線,成為未來的爭議的參考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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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女大學生「傍大款」(依附有錢人)、「當三陪」等新聞事件頻現,女性的價值觀錯亂,引起各界關注。據悉,廣東省已預計從今年第3季起進行試點,要在中小學女生中開始實施女性教育。

 廣東省副省長、省婦兒工委主任雷于藍在一場座談會上,回答在線網友的提問,作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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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國家孟加拉一名14歲女孩,被一名親戚強暴,村子裡的長老指控這個女孩通姦,判處她接受101下鞭刑,女孩傷重死亡。 

美國電視CNN說,這個女孩叫海娜,才14歲,被親戚強暴,但村裡回教長老審理這個案子時,指控海娜和她的親戚通姦,兩人都被判鞭刑,而且當眾執行。 

海娜被打到第70下就昏過去,送到醫院,一星期後死亡。 

海娜的父母,認為回教長老判決不公,為女兒喊冤,這件事在孟加拉引起廣泛注意,因為很多人都認為,有人假借回教法令,發佈追殺令。孟加拉法院已經開庭審理海娜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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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陳姓建築工人意圖染指友人妻,騙她說「你老公有小三」、「我帶你去抓姦」,把對方騙進賓館後綑綁性侵,友人妻無法獲丈夫諒解又不甘受辱,控告陳妨害性自主,陳在開庭時以「朋友一場」希望付遮羞費減刑,友人嗆「我沒你這種朋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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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中市1名楊姓男子2005年與林姓女子外遇,2人合資購屋,後因投資不利反目成仇。林女不甘心人財兩失,把自己為了楊男墮胎的收據,寄給楊男的妻子,還不時傳簡訊騷擾,楊妻氣得要離婚。楊男否認外遇,不願意離婚。法官日前憑收據及簡訊,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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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官員日前審核一名大陸籍配偶來台的申請文件時,發現怎麼對方三次嫁到台灣,都是同一個地點,懷疑是假結婚,調查後才發現,原來這名女子先嫁給一名陳姓男子,丈夫車禍過世後,在男子家人的請託下,再嫁給小叔,沒想到又和公公發生婚外情,還生下了一名小孩,陳姓老翁最後決定和原配離婚,娶這名大陸女子。

電影「阿爸的情人」描述一名男子為了媳婦,和養子爭風吃醋,媳婦還懷了公公的小孩,最後逼不得已,女子只好和先生離婚,沒想到電影中的情節,竟然會在真實生活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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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贈手機別高興太早,當心一舉一動全被監控!

高市刑大偵八隊調查,去年6月,桃園縣一名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從網路找上吳姓通訊業者,在妻子的諾基亞手機植入木馬程式,順利蒐證枕邊人的偷情事證,成功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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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海關林姓女職員和林姓同事搞曖昧,兩人甚至還疑似在海關宿舍裡炒飯,害得林女先生因此在半年內暴瘦廿公斤。但罕見的是,林姓情夫雖獲基院刑事庭判決妨害婚姻無罪定讞,但民事求償部分,基院民事庭卻根據相同證據作出不同見解,重判情夫須賠償五十萬元。

這宗罕見同一案件、相同證據,卻在同一法院的民、刑事庭出現截然不同審判結果的案件,偷情男女主角巧合地都是在基隆海關任職的「林姓」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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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台中市民邱姓商人與大陸東北第三者杜女發生婚外情,7年前產下一子「小群」,邱去年病歿,杜女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原配王婦不認帳,台中地院查出「小群」與邱的女兒DNA鑑定,「半手足」血統精確度99%以上,鐵證如山,判決第三者杜女勝訴。

法官表示,「全手足」是同父同母;「半手足」是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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