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夜夜「做愛做的事」真的是幸福嗎?在台中有一對夫妻,因為妻子性慾過強,幾乎天天「需索」,如果丈夫無法配合,她便播放A片「助性」,若丈夫還是力不從心,或是因為工作太忙累到癱,她便冷嘲熱諷一番,這位先生壓力大到出現精神症狀,後來他發現妻子在外面染患性病,在忍無可忍,又找到可以結束這段婚姻的理由下要求離婚,但她卻開出高達6000萬元扶養費的條件,張男遂到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這段婚姻已難維持,所以判准離婚。 

這對離婚夫妻,男的姓張,女子姓薛,兩人在2003年結婚,張男在大陸經商,薛女因性慾很強,需求次數很多相當大,無論張男狀況如何,她都要求配合,若是張男因為工作累到不行,或是力不從心,她便播放A片,要求張男觀看,甚至將影片的音量放到最大聲,不讓他睡覺,如果張男仍無法予以滿足,她便嘲諷他是「弱男人」、「懦夫」,長期的精神與肉體虐待,讓張男壓力大到無法承受,甚至長期失眠。 

此外,薛女甚至疑似瞞著張男在外另有男伴,因之後經常出現發燒、腹痛等症狀而「東窗事發」,根據她到上海醫院檢查的結果,顯示她感染了「披衣菌」性傳染病,但張男之後也前往醫院檢查,結果卻是「陰性」,顯示張女的性病,並非由他傳染,張男氣不過妻子需索無度,竟還讓他戴綠帽子,於是要求離婚,但薛女竟然要求給予6000萬元扶養費。張男忍無可忍,返台到台中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這段婚姻已難維持,因此,判准兩人離婚,張男也終於可以結束長期被當「性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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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變成桃色陷阱! 

巧遇十多年前孩子保母 

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林姓負責人,日前上網視訊聊天解悶,意外邂逅10多年前曾聘請的美女保母,勾動大老闆春心,開價每月3萬元「視訊包養」,豈知保母被控偷錄網愛畫面,向林恐嚇200萬遮羞費,但保母沒想到大老闆為留存紀念也側錄畫面,雙方均被控各持對方性愛畫面恐嚇,北市警方受理後將兩人各依恐嚇罪嫌送檢方偵辦。 

記者昨天試圖聯繫林姓當事人,但公司員工均表示「老闆不在」。 

據警方了解,林某在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經營一家高科技公司,全案發生在去年底,林某在網路聊天室結識34歲胡姓女網友,相談甚歡聊及過往時,發現胡女在10多年前,竟曾受聘到自己家裡擔任保母,胡女對遇見昔日老闆也備感訝異。 

3萬視訊包養 得花200萬解套 

據悉,往事喚起林某回憶,當時年輕貌美的保母身影再次浮現腦海,勾起林某無限懷思,兩人愈談愈起勁,雙方最後達成以每個月3萬元代價,胡女再擔任保母一職,只是「看護」對象換成林某自己,工作內容則改為「視訊性愛」。 

警方調查,林某與胡女透過即時通視訊軟體,各自提供裸體、呻吟及自慰給對方觀賞,沒想到林某事後接獲胡女電話,表示已偷拍林某網愛影像,要求支付新台幣200萬元遮羞費,否則就要告知林某妻子;林某氣急敗壞之餘,也傳簡訊向胡女表示,他手上也有側錄胡女裸體及自慰畫面,威脅要寄光碟給胡女兒子及公司,並恐嚇要找人殺害胡女全家。 

一氣之下 威脅殺她全家 

據透露,胡女心生畏懼,擔心家人恐遭不測,只好向內湖警分局報案,林某也不滿胡女,向中山警分局報案,林某向警方透露,他原本以為撿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沒想到卻招惹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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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片中的「人妻與水電工」戲碼也在現實生活上演!新竹縣一名已婚女子,因不滿丈夫長期忽略她,造成兩人感情並不和睦,該女子於是勾搭上來家裡修水電的水電工人,結果被丈夫抓姦在床。 

根據了解,住在新竹縣的鄭姓人妻,因不滿丈夫結婚後忽略她、對她不夠關心,為了報復丈夫,於是勾搭上才認識兩個月的水電工人,並與該水電工人上床、發生姦情。 

鄭姓女子的王姓丈夫表示,去年12月老婆無故離家出走,屢屢相勸,不過妻子都不回來,於是王男委託徵信社調查,竟查到妻子與水電工「共築愛巢」,並當場看到妻子與水電工全身赤裸、準備嘿休,王男氣得提出告訴,全案依妨害家庭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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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莊姓名醫自拍劈腿影片曝光後,先前又有婚外情前科,其妻憤而訴請離婚,法院判決莊妻勝訴,莊並給付300萬元贍養費。 

據了解,莊姓夫婦結婚10多年,男方曾任職一家大醫院主任醫師,女方則為大學講師,均為高學歷知識份子;結婚之初,雙方感情頗為融洽,後因個性不合、婚外情等原由,形同陌路,男方甚至多次離家出走。 

莊妻指出,95年間,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被告為其夫,涉及妨害婚姻案件,並看到其夫給林姓婦人的情書,始得知林婦丈夫控告2人觸犯通姦罪,其夫和林婦還曾共同前往美國遊玩。 

隔年初,莊妻在家使用電腦,意外發現男女性交影片,應為其夫自拍,並指其夫於92年間曾與李女發生性關係,後來其夫坦承多次婚外情,始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如今又再犯,不如勞燕分飛,要求給付500萬元贍養費;莊則拒絕離婚,也否認妻子的指控。 

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屢與其他女子通姦,又對妻子施暴,致兩造分居迄今,加上又無任何彌補婚姻裂縫的舉止,夫妻相互依賴的信任和情感基礎已破裂,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要件。 

此外,被告雖強烈要求監護權,但小孩想與媽媽住,並考量女方比較適合照顧,故監護權判歸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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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三角戀情延燒,楊姓男子被控妨害家庭,簽下不再與女方往來否則賠300萬元切結書,對方撤告。女方丈夫發現楊與妻子有一天曾打31通電話密切聯繫,告上法院求償。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楊賠償100萬元。 

台北市楊姓、潘姓男子與吳姓女子都是大學同學,3人是摯友。潘後來娶了吳女,她婚後仍與楊密切往來。95年間,潘認為楊與吳女有婚外情,控告楊、吳女妨害家庭, 

潘姓男子指出,他們事後在95年9月間和解,楊簽下「不再與吳女往來否則願賠300萬元」切結書;吳女搬回家居住;他則撤回告訴。97年7月,他在吳女行李箱發現楊的手機通聯明細單,兩人互撥電話通聯頻繁,要楊依約賠償300萬元未果,告上法院。 

楊姓男子辯稱,他未主動打電話給吳女,而是吳女經營服飾店與他有金錢往來,吳女因服飾店經營不佳有財務問題與他聯繫,屬公務交往。他認為,吳女多次在家中打電話給他,潘應該知情,致他誤判已得到潘的諒解,並不算違約,毋須賠償。 

法院檢視楊姓男子、吳姓女子手機、電話通聯紀錄,僅97年7月5日至31日楊、吳女通話、互傳簡訊次數達111次,每天都逾6次,7月22日當天更高達31次。法院認定兩人往來密切,楊違反約定主動打電話給吳女,干擾對方夫妻生活,判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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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縣四十多歲的陳姓男子,到大陸包二奶又惡人先告狀,指其妻將他當搖錢樹、不孝順公婆,但不論是自己父母、妹妹都一面倒支持其許姓妻子,女兒還在自己部落格罵父親「像不負責任的臭小孩」,法官認為其訴請離婚無據,將全案駁回。 

 陳男訴請離婚理由是,在九十年間前往大陸至大舅子的工廠任職,後於九十六年十月返台後,兩人關係已經不像過去融洽,商討離婚多時,妻子干擾他找其他派駐大陸的工作,疑似在其手機裝竊聽器,還企圖將其一家老小掃地出門,一再限制他的行動、工作自由,卻又要求每月給付二萬五千元生活費,根本是把他當搖錢樹。

 但許女否認陳男所述,稱兩人是高中同校戀愛而結婚,丈夫的轉變都是他到大陸包二奶後,交往的劉姓大陸女子甚至還打電話,聲稱其懷孕要求八十萬元人民幣,丈夫一再承諾悔改、寫悔過書,卻是一再讓家人失望,她從來沒有認為丈夫是賺錢工具,現在她和三個孩子還是在等丈夫回頭。 

 陳男的媽媽也到庭作證不希望兩人離婚;陳男的妹妹也說,她看到的是一個很有包容力的大嫂,為了維持家庭辛苦忍耐,哥哥跟她借錢稱要去台北找朋友,後來發現他去大陸,才發現受騙。 

 陳男女兒的網誌,也寫下對父親外遇的心情,指「所有的事都是因為你而改變,我不再崇拜你、覺得你偉大,覺得你像個不負責任的臭小孩」。 

 法官因而認定陳男所謂兩人婚姻關係重大破綻的理由不成立,將案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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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一句「媽媽和老師親親!」意外揭露了母親的婚外情。屏東一名許姓男子從小學五年級的女兒口中聽到妻子的偷情事實,之後發現妻子已經沉溺在外遇的慾望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許妻否認跟男老師有染,並指責是丈夫過於多疑。然而調解委員找來三名孩子,發現他們對於母親和老師的行為都感到羞愧。 

許姓男子指出,讀小五的女兒因為有事提早返家,竟然撞見媽媽與學校男老師在家裡親吻。法官認為,三名小孩對母親有排斥心理,與父親無關,最後判准離婚,三名女兒監護權歸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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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幾乎每天都可以在報章雜誌上看到外遇的新聞,外遇這件事在現代開放的社會中,已經見怪不怪了。

相對於以前的保守時代,外遇是很丟臉見不得人的事情,就算知道伴侶外遇,也是選擇吞忍。但現代人卻把事情攤開來講,但往往一時衝動就會造成永遠的遺憾。像日前土城的妻子殺夫案,老婆就以殺豬的方式放血殺了老公;有名男子買A片觀賞,影片中的女主角竟是自己老婆和多年好友!像這樣的外遇事件層出不窮,情緒的管理和溝通技巧就變得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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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手術同意書,意外扯出一段婚外情。郭姓男子罹癌未告訴妻子,反而要情婦在手術同意書上以「配偶」身分簽名,結果手術失敗死亡;郭妻辦理後事意外發現老公「另有配偶」,憤而控告外遇對象偽造文書等罪。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認為當時郭姓男子若不及時接受手術,恐有生命危險,陪同看診的女友為使醫院儘速替郭治療,才以配偶名義簽署同意書,但不會因此享有法律上配偶的權益,醫院及郭妻也未因為此項簽名而受損害。 

據了解,郭姓男子奉父母之命娶妻,郭一直在台北打拚,妻子留在宜蘭鄉下,兩人沒有感情基礎。九十二年間,年逾半百的郭,和五十四歲的楊姓婦人在台北市同居。 

去年五月廿八日,郭頸部疼痛就醫診斷為腫瘤,藥物治療無效後決定手術切除。六月九日,郭由楊姓同居女友陪同住院,院方要求簽立麻醉同意書,楊女原本在關係欄填載「親屬」,但院方說不能這樣填,她便在郭的要求下改填「配偶」。 

手術後兩天,郭陷入昏迷,必須緊急動手術;楊女再度簽署同意書,這次她填寫「朋友」,仍遭醫院拒絕,才又改為「配偶」。 

二度手術失敗,郭姓男子死亡,郭妻輾轉得知後趕往醫院處理後事,了解醫療過程時,意外發現老公外遇,一氣之下,控告楊女偽造文書,也質疑楊女侵占老公的存款、手表等財物,都被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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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軍聯勤陳姓少校以妻子沈婦未探視公婆,並散佈他有外遇不實情事,到營區大吵大鬧,恐嚇威脅要斷他手腳,使他心生畏懼、顏面盡失訴請離婚;沈婦卻稱丈夫與女軍官有曖昧關係,並當著女兒面前與外遇對象親吻、撫摸,法官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判決准予離婚,子女由沈婦監護。 

  沈婦則指丈夫多次與軍中女軍官有曖昧關係,遭軍中長官斥責處分,在外不軌紀錄,已非首次,曾數次攜子女與外遇女子出遊,女兒目睹他與外遇女子親吻、撫摸,甚至投宿花蓮的旅館時,有超親密行為。 

  2人的女兒做證說,去年初跟爸爸到台北,爸爸帶阿姨去他住的地方,爸爸手機有阿姨的電話,但代號是“老婆”。 

  陳的父親作證說,親家、親家母及大舅子曾到家裡吵,還說要讓兒子斷手斷腳、讓他在軍中沒有工作。 

  法官查出,沈婦家人到公婆家興師問罪、以及到部隊營區恐嚇陳姓少校,深究原因在於陳姓少校感情出軌,陳的錯誤責任大於沈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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