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準備9月29日和30日在巴黎舉行的婚姻博覽會(Salon du mariage),法國民意研究院(Ifop)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婚姻是法國情侶最喜歡的生活方式。2004年就已經有近三分之二的法國人(63%)希望結婚和伴侶一起生活,結婚尤其是年輕人和已經有情侶的法國人的共同願望。

雖然未婚而同居方式的法律文書Pacs從2004年的4%增加至現在的12%,八年中增加了兩倍,但結婚的比例並未減少,因為同居等其他情侶生活的方式減少了,從2004年的31%降至現在的 24%。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對夫妻結婚三年便鬧分居,妻子指丈夫家暴,丈夫稱太太「水性楊花」;兩人都想離婚,但卻連家中鋼琴、離子整水器歸誰爭執不下。法院判准兩人離婚,並根據刷卡資料將鋼琴、整水器判給太太。

曾經擔任空姐的太太跟經營進口家具的丈夫,結婚後生下一個兒子;她指控,婚後第三年,數度遭丈夫施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帶著孩子回娘家;丈夫後來更換住家門鎖,要求管理員禁止她進入;她以丈夫家暴、惡意遺棄等理由訴請離婚,並要求拿回兩人住家裡的鋼琴、鋼琴椅及離子整水器。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公司擔任主管的李姓男子與同事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後他坦承「偷吃」還要求對方接受,沒想到李妻真的答應,但開出小三必須「給錢、煮飯、請吃大餐」等3條件,然而最後張女沒有履行,於是她向法院提告。地院審理後,依相姦罪判刑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根據《聯合報》報導,李男希望妻子能接納小三成為小妾,於是李妻開出「接受3條件」,要求張女每個月給1萬元、負責每天的晚餐、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如此她就願意「三人行」,但事後張女只給付3千6百元,其他條件都沒有履行,於是她提告兩人通姦。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名人妻的衛生護墊上有小王的精液DNA,但檢方卻採信小王「自慰後射精」說法,因為查無性行為的具體事證,小王及疑似偷情的人妻都獲不起訴處分。

地檢署調查,陳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陳男懷疑妻子與李姓男子關係曖昧,長期跟蹤、蒐證,發現兩人多次進出汽車旅館、住處,甚至當街擁吻。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門牌同樣都是「23」號,卻讓無辜的他成為槍下亡魂!

一名王姓男子不滿小王介入,讓他與妻子離異,到宜蘭縣的一處巷道,找對方討公道,卻不知當地門牌整編過,隔一戶陳姓男子住處成了23號,被王嫌誤當成小王槍殺,王嫌落網後稱,看新聞才發現殺錯人,但他冷血稱「不後悔,只怨恨沒有殺對人」;陳男的母親哭喊「還我兒子!」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王用偷拍下體照威脅人妻離婚!一名陳姓女子婚後在外有小王,交往3年後被老公抓姦提告,人妻欲分手,但小王卻惱羞成怒威脅人妻離婚否則要讓婆婆看她下體照,2人對簿公堂,小王判罰2萬元。

陳姓女子和林男是舊識,陳女結婚後於民國98年開始和林男發展出婚外情。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名陳姓女子騎機車訪友,機車儀表板卻遭人破壞,陳女報警緝凶,警方循線查出涉嫌人竟是陳女的郭姓丈夫。郭男向警方表示,他和妻子分居後,妻子一直拒絕他探視女兒,再加上發現妻子疑在外結交小王,誤以為妻子是要去賓館幽會,才會怒砸機車洩憤。

上月8日下午3點,陳姓女子騎機車訪友,當陳女告別友人準備騎車離去時,竟發現機車儀表板遭人砸破,陳女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發現一路上停滿整排機車都沒事,唯獨陳女機車被破壞,教訓意味濃厚,但陳女卻說自己並無與人結怨。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囂張「小王」王姓男子為了挽回人妻女友,帶鐮刀到女友家,欲砍其正牌老公,卻被比他高大的「人夫」撂倒及偕同家中親友毆傷,人妻女友出庭作證皆對王某不利,地院法官以違反保護令,判處王某4月有期徒刑。

該名「小王」姓王,戀上年齡相當、頗具姿色的人妻,並與人妻共賦同居,原本濃情密意的兩人,去年初因王某有暴力傾向,兩度揮拳毆打人妻女友而變了調,「人妻女友」向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後,即搬出兩人的愛巢,重回丈夫懷抱。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方便、好用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也成為法院判准離婚依據!

苗栗縣一名黃姓男子14年前與黃姓中國女子結婚,育有2名子女,婚後黃女多次外遇、2度離家,還懷了其他男人的孩子,黃男忍無可忍,向苗栗地院訴請判決離婚。

wweqf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