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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女子向吳姓情夫的兄嫂及員工自爆姦情,指與吳某暗通款曲已達兩年之久,還細數上賓館偷情細節。吳某自認名譽受損連帶影響小吃店生意,要求黃女就三次爆料行為共賠償六十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以黃女爆料屬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駁回吳某聲請。

法官認為,黃女與吳某相姦曾被法院判決有罪,且黃女爆料的對象與吳某關係密切,堪稱小型社會,成員間對此類事項也有知的權利,因而認定黃女所言不僅屬實,也與公共利益有關,吳某索賠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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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了外遇,妻子譴責丈夫及情婦本是理所當然,但雲南悍妻卻對二奶又打又罵,當眾羞辱,還當街脫光她的衣褲,但這名悍妻最後把自己送進了牢房,她被法院以侮辱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共犯的妹妹也被判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家住大陸雲南西雙版納的(玉紅英)與(玉萍)的丈夫(岩小東)一直有不正常關係。今年5月2號早上,(玉萍)邀妹妹(玉燕)一起去找(玉紅英)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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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懷疑先生外遇,前晚帶著親友前往家中「抓猴」,雖然當場捉姦在床,卻反被先生控告一行人侵入住宅,警方到場將雙方帶回警局,各依妨害家庭、妨害自由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27歲的林女在兩年前嫁給大她20歲的黃姓男子,黃某當時允諾貸款買給她1棟位於忠孝東路四段的高級豪宅,但由於林女信用不良,有向銀行貸款的房子僅能掛在另名女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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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7年就癢?新竹縣許姓男子結婚3年就搞外遇,昨天凌晨被妻子抓姦在床,且外遇對象是未滿16歲少女,許妻怒告兩人妨害婚姻及家庭,而許某坦承與少女性交,再加一條妨害性自主罪。
許姓男子(27歲)說,他跟老婆(23歲)最近感情不好常吵架,在朋友介紹下,2個月前認識少女小玲,並以男女朋友互稱,有一次兩人投宿在友人家中,當晚他就對小玲提出上床要求,後來陸續發生了10幾次性關係。他表示不知對方未滿16歲,也不知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會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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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高階主管彭集友,2006年底花了100萬,連2天在報紙上,刊登半版大幅廣告,向女友道歉並求婚,昭告天下的浪漫舉動,果然擄獲美人心,2人隨即結婚,沒想到這樁轟動一時的婚姻,竟然只維持了1年多,女方不僅直接報警捉姦,更訴請離婚。

2007年4月,砸了350萬的婚禮上,證婚人拿出報紙廣告,講得津津樂道,因為新郎彭集友,做了女人難以原諒的事,讓現任老婆氣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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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台商的妻子與人在大陸通姦,為何要千里迢迢將沾有第三者精液的衛生紙帶回台灣提告?法界人士分析,因為大陸地區通姦除罪化,楊某告不成妻子;但我國仍視大陸為「領土」,因此國人在大陸犯罪,台灣法律一樣可以追訴。

據了解,因為大陸不罰通姦,當初楊姓台商是在徵信業者的「指點」下,以懷疑妻子到賓館「賣淫」為由報案,才說動當地公安出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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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以自己信用不良為藉口,要求結褵兩年多的林姓妻子擔任公司的人頭負責人,讓她在外欠下數百萬元後,竟搭上劉姓女子而拋棄妻子,林女不甘心自己莫名背上龐大債務,上警局控告兩人涉嫌妨害家庭。
雖然林女控告劉女涉嫌妨害家庭,但她在警局不忘好心提醒對方:「現在的我,就是明日的你!」要劉女慎防黃某以同樣方式對其感情及金錢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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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湯姓男子懷疑張姓妻子出軌,請徵信社跟蹤調查,不僅拿到妻子與外遇男子的性愛照,還發現她與另外2名男子到台南旅館投宿,湯男逼張女寫下3名情夫的姓名,怒告4人妨害家庭。

湯男去年4月找徵信社跟蹤張女,發現去年10月中旬,張女與2名男子夜宿台南旅館,10月底湯男再拿到妻子與劉姓男子的性愛照;湯姓男子發現張姓妻子外遇後,將妻兒叫到電腦旁,威脅張女寫下這3名男子的姓名,若不從就要讓兒子看其性愛照,張女被迫寫下劉、黃、陸3男姓名,湯男一怒之下將4人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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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朱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利用智慧型手機蒐證,將手機藏在冷氣機中,發現妻子竟帶男友回房間發生性關係,岳母大義滅親替朱男作證指認,檢察官認定朱妻與其男友通姦,將2人起訴。

35歲的朱姓男子,因工作需求深夜時分常不在家,他去年底發現31歲的賴姓妻子突然注重儀容打扮,且對他態度冷淡,懷疑賴女外遇,將智慧型手機藏在冷氣機中,當監視器搜證,透過網路監看時,發現妻子將趙姓男友帶回家中,請岳母到場捉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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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服務項目百百種,除一般人熟知的尋人、抓姦與跟蹤外,更有心理輔導、離婚證人與討債等,價格也因案件困難度、工時與器材不同,價格從一千五到上百萬都有。

 以國內知名某知名徵信公司為例,「婚姻挽回專案」與「脫離不幸婚姻」兩項最貴,最低門檻都要廿萬元起跳。而隨著案件困難度,如外遇對象行蹤成謎、無固定出門時間,或是居住地點戒備森嚴,因徵信社得添購昂貴監聽器材與加派人力,價格都可能翻二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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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和有夫之婦,在河濱公園偷情時,被女方丈夫和徵信社抓姦。法院審理時,黃姓男子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但他出庭時,否認通姦。檢方認為黃姓男子涉嫌作偽證,今天以偽證罪,對他再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3月底晚間,黃姓男子開廂型貨車,載著已婚的朱姓女子,到台北市河濱公園內車震,卻被朱姓女子的丈夫和徵信業者當場抓姦,兩人最後被依通姦罪起訴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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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知名食品公司的李姓老闆,近兩個月都不回家,並以個性不合為由,要求離婚,李妻看了偶像劇「犀利人妻」後,懷疑有「小三」介入,請人跟拍,果然逮到李男與只穿著內褲的「小三」共處一室,諷刺的是,李男請來律師,竟要告元配「侵入民宅」。

李妻(卅三歲)在派出所眼眶含淚表示,與丈夫一路苦過來,沒想到卻遭到這般對待。警方說,在兩個月前,李男(卅四歲)就開始不回家,隨著「犀利人妻」正夯,李妻開始懷疑丈夫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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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居溫哥華的黃姓人妻,兩年多前與羅姓男子外遇,黃婦的女兒氣憤媽媽背叛父親,不僅幫老父蒐證,還三度出庭指證母親偷腥,讓媽媽與情夫三次官司都輸,第一次得賠償黃夫四十萬元,第二次則簽下不再見面、否則得賠償五百萬元的協議書,第三次也被判賠六十萬。
羅男律師林思銘表示:「羅男已準備提出上訴,因為雙方協議內容規定只要兩人見面,就要罰錢,不合情理。」黃婦丈夫的辯護律師楊隆源則說:「尚未與當事人聯絡上,無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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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榮民總醫院麻醉科彭姓主治醫師(36歲),和醫療用品陳姓女業務(27歲)外遇,還訂定性愛契約,規定1個月4萬元零用錢,天天須陪做愛。

去年彭妻發現老公性愛契約,請徵信社抓姦,去年10月25日抓姦在床,並在衛生紙上驗出兩人DNA,士林地檢署昨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彭男與陳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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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范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報警抓姦,中國籍的范妻卻說,是丈夫要解決債務,才叫她仙人跳;法官認為,現場扣留的毛巾有范妻與男方的DNA,判決這對出軌男女各賠10萬元。

50歲的范某是計程車司機,去年12月8日下午,鄧某到范妻在外的租屋偷情,被范某報警抓姦在床,2人各判刑3個月,范某要求妻與鄧某各賠償200萬元,范妻卻說,因丈夫叫她去「仙人跳」,但她不照做,丈夫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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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越南籍武姓人妻,與26歲的彭姓男同事同睡一床,被老公報警捉姦;她當時身穿薄紗睡衣,彭男上半身赤裸、僅穿短褲,2人否認發生性行為,現場也找不到沾有體液的衛生紙等直接跡證。苗栗地檢署認為孤男寡女同床共眠竟能坐懷不亂,顯違常情,仍依通姦罪嫌起訴2人。
起訴書指出,彭姓男子5月租下苗栗市1間套房供武女居住,他不定期前往過夜,9月4日上午8點,武女的丈夫會同警員捉姦,發現武女身穿薄紗睡衣躺在床上,彭某光著上身,只穿短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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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鍾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他的妻子為追查外遇證據,偷偷在車內安裝衛星錄音系統,果然清楚錄下丈夫與女子玩車震時的淫聲浪語,再循聲當場逮到兩人在車內衣衫不整,檢方昨天依妨害婚姻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四十五歲的鍾姓男子與同屬教友的林姓女子,兩人互動密切發展出婚外情,他為避免妻子起疑,多次開車載林女到偏僻地點搞「車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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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中壢市劉姓女子趁丈夫到中國出差,與情郎游姓男子幽會,卻被游妻抓包,游妻告兩人妨害家庭,劉女不敢讓丈夫知道,但桃檢通知開庭的傳票送達時,卻被劉女丈夫收到,他氣得也告兩人妨害家庭。
外遇被抓姦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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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教員與有婦之夫黃姓工程師被黃妻告通姦案,高雄地檢署調查被告2人在浴室全身赤裸,但因黃婦帶徵信社人員強行闖入違法蒐證,又查無保險套等證物,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妻指出,去年6月3日晚上,其夫黃某(36歲)和陳姓女教員(41歲)在高雄市苓雅區陳女住處幽會,全身赤裸共處浴室,因而提出通姦告訴,並提出跟拍光碟及15張照片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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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場無真愛,南投縣一名59歲喪偶的林姓男子,因為誤入酒店桃色陷阱,被一名自稱26歲的簡姓call客小姐所騙,半年以來在她身上花光了3百萬的積蓄。家人昨(5)日報警逮捕該名女子,才發現已經40歲的簡女用假名與捏造的年齡欺騙他,最後林姓男子一氣之下控告該名女子詐欺罪。

林男表示,簡女在call客電話中說,如果沒有達到業績,就必須穿巧克力製作的胸罩與內褲,讓客人舔遍全身。他隔天拿了3萬元北上「英雄救美」,兩人就開始交往,簡女還說考慮以婚姻為前提跟她交往。林男承認與簡女發生過好幾次性關係;簡女則堅稱是向林男借錢,絕對沒有詐財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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